為什麼查這家公司
政府電子採購網以「無人機」為關鍵字可檢索到 3,455 筆公告。把其中出現過的廠商依案數排序,登記資本額最大的是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總額 20 億元,且為媒體所稱「無人機國家隊」七家協同主席廠商之一。
二級國家隊組成(漢翔為聯盟主席,協同主席為中光電智能機器人、神耀科技、經緯航太、雷虎、亞航、長榮航太、佳世達;全台 267 家投入;行政院編列 442 億元)出自媒體報導。本報告未取得經濟部原始名單,此組成僅供定位,不作為任何結論之依據。
法人資料
| 公司名稱 |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統一編號 | 27285850 |
| 外文名稱 | GEOSAT Aerospace & Technology Inc. |
| 代表人 | 許美侖 |
| 資本總額/實收 | 2,000,000,000 元/1,272,746,200 元 |
| 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 | 10 元/127,274,620 股 |
| 所在地 | 臺南市東區虎尾里東門路三段 253 號 12 樓 |
| 核准設立 | 2004-05-07 |
| 最後核准變更 | 2025-10-29 |
| 登記現況 | 核准設立 |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二級商工登記開放資料第三方鏡像 company.g0v.ronny.tw
所營事業共 77 項,與本案相關者包括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60)、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製造業(CB01081)、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7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測繪業(EZ08011)、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
查核前提:這家公司有三個名字
| 政府採購公告所載名稱 | 出現次數 |
|---|---|
|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4 |
| 經緯衛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舊名) | 271 |
|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OSAT Aerospace & Technology Inc.) | 5 |
差距近 13 倍。任何以名稱或關鍵字為索引的檢索結果,都必須假設它是不完整的。
同批廠商中另有兩家已更名:翔隆自動化有限公司現名翔隆航太股份有限公司(24736311)、上穹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名上暘飛行股份有限公司(83650649)。公司會改名,統一編號不會。
官方清單上的實體產品:四款機型
本輪補查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之「市售最大起飛重量未達二十五公斤具導航設備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清冊」(更新日期 115 年 1 月 23 日),全份共 565 款機型、121 個廠牌。受查對象以廠牌名「經緯GEOSAT」在列:
| 型式 | 構造 |
|---|---|
| ALPAS-II 神農 | 無人直昇機 |
| Pterosaur 翼龍 | 無人飛機 |
| Pterosaur 翼龍 Lite | 無人飛機 |
| Sky Hawk 天鷲 | 無人多旋翼機 |
一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公告清冊。此清冊之性質為民用航空法第 99 條之 11 但書所定「因形式構造簡單且經民航局核准或公告者,得免經檢驗或認可」之機型,不是「型式檢驗合格」名單,兩者不可混用。
採購公告只告訴我們機關買了什麼服務、花了多少錢,不會告訴我們這家公司做出什麼機器。這份清冊補上了那一格:受查對象至少有四款自有型式的機型完成登錄,涵蓋直昇機、定翼機與多旋翼三種構造。
同一份清冊上的廠牌分布
| 廠牌 | 機型數 | 註記 |
|---|---|---|
| DJI | 95 | 中國廠牌 |
| Parrot | 30 | 法國 |
| 亞拓 Align | 28 | 台灣 |
| Autel Robotics | 22 | 中國廠牌 |
| 航見科技 | 16 | 台灣 |
| YUNEEC | 15 | 中國廠牌 |
| 意念 IDA | 13 | 台灣 |
| 臺灣希望創新 | 12 | 台灣 |
| 經緯GEOSAT(受查對象) | 4 | 台灣 |
DJI 95 款、Autel Robotics 22 款、YUNEEC 15 款,合計 132 款,占全清冊 565 款的 23%。
這一點必須與行政院的限制原則分開理解:該原則限制的是政府機關的採購與使用,不是市場流通與民用登錄。一款機型出現在民航局清冊上,既不代表它可以賣給政府機關,也不代表它不可以。兩套制度的射程不同。
附記:清冊記載的是廠牌名而非公司全銜,本報告未逐一核對廠牌與法人之同一性。承接政府無人機標案較多的廠商中,「航見科技」與「臺灣希望創新」之名稱與清冊所載一致,其餘未核。
- 一級官方公示資料或法規原文
- 二級媒體、第三方平台或鏡像轉載
- 三級本報告之推論
- ★內容出自利害關係人自己的陳述
- 無★非當事人自述,可用以對抗質疑
- 原件核實已調閱原始文件逐欄比對
- 待查證資料來自 API,尚未以原件驗證
這條鏈長什麼樣
- L1 買方 · 政府機關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等,291 件得標案 依政府採購法應公告決標結果一級
- L2 得標廠商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27285850一級
- L3 零組件供應商 飛控、馬達、電池芯、影像感測器、通訊模組 公告格式無此欄位,完全查不到
另有一條反方向的鏈,是控制關係,這一條反而追得到:
- C1 上市母體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3231) 統編 12868358一級
- C2 投資公司 · 指派三席董事 鼎創有限公司(Wise Cap) 統編 70450844,資本額 84.27 億一級
- C3 受查對象 · 八席董監事中占四席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緯創合併財報載持股 62.44%(115.6.30)一級
下游:買方全部是政府機關
551 筆公告逐筆判讀「得標廠商」與「未得標廠商」欄位後分類:
下列前兩項為公告筆數,同一標案可能有招標、更正、決標等多筆公告;後兩項為去重後之標案件數。本報告其餘所有統計一律採去重案件口徑。
- 得標338
- 未得標202
- 部分得標11
- 去重後可解析金額之得標案291
- 決標金額合計NT$ 2,089,338,775
上列統計之資料來源為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公開 API。其中僅 TK06001L086 一案 已另行調閱決標公告原件(PDF,5 頁)逐欄比對無誤,標示為原件核實。
其餘 290 件未逐案調閱公告原件,一律標示為待查證。 這不表示這些資料有誤,而是表示本報告尚未以原始文件驗證過它們。 每一案的官方公告網址均已保留,可隨時回查。
作此區分的理由:API 取得的資料與人工調閱原件的資料,證據強度不同。 第 04 分頁所載的限流事故正是一個實證,當時 57 筆錯誤回應被誤收為資料而未被察覺。
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115 年度紅外線熱顯像空拍無人機組採購案,得標者為璿元科技,經緯航太與航見科技均為未得標廠商。551 筆中有 202 筆屬於這種情形。
判讀時有一個字串陷阱:未得標廠商 這個欄位名稱本身包含 得標廠商。判斷順序寫反會讓 202 筆全部誤判為得標。
| 主要買方機關 | 案數 |
|---|---|
|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 39 |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21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 19 |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18 |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15 |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10 |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9 |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9 |
賣的主要不是無人機,是服務
| 標的大類 | 件數 | 占比 |
|---|---|---|
| 勞務類 | 237 | 90.5% |
| 財物類 | 25 | 9.5% |
| 公告未載標的分類 | 29 | (不計入) |
勞務類中最多者為「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41 件、「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26 件、「工程服務」18 件、「政府行政服務」16 件、「資料處理服務」13 件、「攝影服務」12 件。
政府向這家公司採購的多數是「用無人機完成的測繪與調查服務」,不是無人機硬體。勞務採購的公告格式中,沒有任何欄位要求揭露執行該勞務所使用之設備來源。
也就是說,這條鏈的斷點比預期更早:不是斷在零組件,是斷在「機器本身」。
原產地國別:台灣唯一的法定產地揭露欄位
| 原產地國別(決標公告欄位) | 筆數 |
|---|---|
| 中華民國 | 260 |
| (空白,全部為 2009 年以前之舊案) | 25 |
| 美國 | 3 |
| 波蘭(歐盟) | 1 |
| 新加坡 | 1 |
| 丹麥(歐盟) | 1 |
| 中國 | 0 |
將全部 291 案按公告年度與該欄位是否填載交叉比對後,分界線非常乾淨:
| 公告年度 | 有填原產地 | 空白 |
|---|---|---|
| 2004 至 2008 | 0 | 18 |
| 2009(過渡年) | 6 | 7 |
| 2010 至 2026 | 266 | 0 |
沒有任何一筆空白晚於 2009 年,也沒有任何一筆 2010 年之後的案件未填。' 這代表原產地國別欄位約自 2009 至 2010 年間才在決標公告中普遍填載,' 近 16 年的每一件得標案都有原產地申報。
但金額最大的那一筆,原產地不是中華民國。
國防部「數位語音交換系統-語音整合系統等 28 項」
| 案號 | TK06001L086 |
|---|---|
| 招標機關 | 國防部(履約執行機關: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 預算金額 | 423,084,000 元 |
| 決標日期 | 2018-05-04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得標廠商 |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評選序位 1) |
| 決標金額 | 422,000,000 元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 |
| 原產地國別 | 美國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臺中市新社區、臺南市歸仁區 |
| 招標經過 | 2017-11-07、2017-12-12、2018-03-22 三度無法決標後決標 |
一級原件核實 本案已自政府電子採購網「友善列印」功能取得決標公告原件(5 頁,2026-09-04 產出),逐欄比對無誤: 機關代碼 3.5、標案案號、標案名稱、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標的分類、預算金額、決標金額、得標廠商國別、原產地國別、履約地點與履約期間, 與本報告所載全數相符。
一、投標廠商家數為 1。本案為公開招標、最有利標,且經三度無法決標,最終僅一家投標。 公告另載排除 GPA、ANZTEC、ASTEP 之理由均為「國防部不適用之財物採購」。
二、決標金額 422,000,000 元對預算金額 423,084,000 元,減幅 0.26%。
兩者都不是問題本身,但都是徵信報告應該記下的事實。這也說明調閱原件比讀 API 欄位多看得到東西。
廠商是台灣的,產品是美國製的。「得標廠商國別」記載廠商的註冊地,「原產地國別」記載這個品項的產地。在這個案子裡,經緯航太的角色是系統整合與供應,不是製造。
決標公告還有兩個國安欄位
比對原件時發現,決標公告除「原產地國別」外,另有兩個欄位是前一版報告完全沒有處理的。 兩者都由招標機關填載,反映的是該採購案的性質,不是廠商的資安評等:
| 欄位(機關填載) | 是 | 否 | 欄位空白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40 | 67 | 184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14 | 93 | 184 |
184 件空白者全部是 2018 年以前的案件,與原產地欄位同樣是欄位上路前的舊案。 以有填載的 107 件為母數:「涉及國家安全」佔 37%(40 件,2.48 億元), 「具敏感性或國安疑慮」佔 13%(14 件,1.16 億元)。
| 年度 | 「涉及國家安全」為「是」之案件(金額前六) | 決標金額 |
|---|---|---|
| 2019 | 國產定翼型無人載具系統暨多元感測器建置作業 | 37,980,000 |
| 2026 | 陸用型監偵無人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24,280,250 |
| 2019 | 108 年度警用無人機系統建置案 | 15,500,000 |
| 2020 | 109 年度熊鷹號定翼型無人機攝像暨人員培訓案 | 13,540,000 |
| 2020 | 無人載具實證運用高精地圖測製工作案 | 13,335,000 |
| 2019 | 全島數據鏈圖像傳輸網絡建置案 | 12,820,000 |
前一版報告就資安面向的結論是「制度上不存在可查的管道」。這句話有兩處要修正: 無人機另有專屬的資安檢測制度(見第 03 分頁),而採購公告本身就帶有國安欄位,且機關已逐案勾選。
但要清楚它能證明什麼:這是機關對「採購案性質」的認定, 不是對廠商的資安評等,也不是產品通過資安檢測的證明。 它能支持的陳述只有一句:受查對象承接的案件中,有 40 件經招標機關認定為涉及國家安全。
上游:實質控制者是誰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出資額 |
|---|---|---|---|
| 董事長 | 許美侖 | 鼎創有限公司 | 53,750,000 |
| 董事 | 石慶堂 | 鼎創有限公司 | 53,750,000 |
| 董事 | 邱聰敏 | 鼎創有限公司 | 53,750,000 |
| 董事 | 劉明艷 | 鼎創有限公司 | 53,750,000 |
| 董事 | 羅正方 | (本人) | 2,482,642 |
| 董事 | 陳清隆 | (本人) | 1,770,000 |
| 董事 | 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本身) | 1,000,000 |
| 監察人 | 林昆成 | (本人) | 0 |
八席中有四席由同一法人股東鼎創有限公司指派。再查鼎創(統編 70450844,外文名 Wise Cap Limited Company,資本總額 84.27 億元,所營事業為投資顧問與管理顧問),它的三席董事全部代表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林福謙、石慶堂、黃俊東。
上述控制鏈原係以商工登記「所代表法人」欄位逐層推得。調閱緯創資通 115 年第 1 季及第 2 季 合併財務報告後,同一條鏈在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附註中直接載明,且揭露了更完整的結構: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115.6.30 | 114.12.31 |
|---|---|---|---|
| 緯創資通(本公司) | 鼎創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 鼎創 | 理本投資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 鼎創 | 翔譽科技(合併存續公司) | 100.00% | 100.00% |
| 理本、鼎創 | 經緯航太(受查對象) | 62.44% | 45.18% |
兩件事因此確定:第一,鼎創是緯創 100% 持有的子公司,前一版列為待查者已獲解答; 第二,持股比例已從 45.18% 上升至 62.44%,財報附註載明係「於民國一一五年第二季 向外部投資人買回子公司經緯航太之股份」所致。緯創並在附註中自陳 「合併公司為經緯航太單一最大股東,且對其主要攸關活動等決策具有控制力」。
一級緯創資通 115 年第 1 季、第 2 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附註「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子公司明細。
石慶堂同時是:緯創資通的發言人(財務長,公開資訊觀測站所載)、鼎創有限公司董事、經緯航太董事。這是控制鏈的人證,三個位置都出自官方公示資料一級。
受查對象即將消滅
主旨:代子公司翔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吸收合併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存續公司:翔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 翔譽科技及經緯航太分別為本公司間接持股 100% 及 45.18% 之子公司
11. 換股比例:每經緯航太普通股 1 股暫訂換發翔譽科技普通股約 0.856 股
附記:持股比例 45.18% 係重大訊息公告日(115/04/27)之數字;其後於 115 年第 2 季上升至 62.44%(見上表)。
13. 會計師事務所: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詹定勳)
存續公司翔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工登記:資本總額 10 億元、實收 2.8 億元、 代表人許美侖(與經緯航太同一人)、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十興路 291 號 6 樓、 核准設立日期 2025-09-25。
緯創合併財報附註載明:翔譽「係於民國一一四年第三季注資設立,後續於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自 『緯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翔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鼎創 100% 持有。
因此本次合併的性質是集團內部的股權整併:把緯創間接持有的 62.44%, 透過吸收合併轉換為對存續公司的全額控制,而非引進外部買方。
一級緯創資通 115 年第 1 季、第 2 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時點 | 事件 | 來源 |
|---|---|---|
| 2004-05-07 | 經緯航太設立 | 一級 |
| (2024) | 緯創策略投資,取得四席董事 | 二級 |
| 2025-09-25 | 翔譽科技設立(緯創間接持股 100%) | 一級 |
| 2025-10-29 | 經緯航太最後核准變更登記 | 一級 |
| 2026-04-27 | 公告翔譽科技吸收合併經緯航太 | 一級★ |
| 年度 | 得標件數 | 決標金額 |
|---|---|---|
| 2019 | 24 | 144,468,000 |
| 2020 | 22 | 87,546,596 |
| 2021 | 26 | 99,651,900 |
| 2022 | 17 | 48,744,400 |
| 2023 | 10 | 112,719,930 |
| 2024 | 8 | 29,286,000 |
| 2025 | 2 | 4,056,000 |
| 2026 | 1 | 1,438,000 |
得標件數下降可能來自業務轉型、標案週期、集團分工調整,或其他不可由公開資料判讀的原因。時間上的重疊不是因果關係的證據。
同業之間:共同得標
| 標案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陸用型監偵無人機」(PA12355P014) |
|---|---|
| 預算金額 | 49,300,000 元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法源 |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6 航空器、太空船及其零件 |
| 2023-02-24 | 無法決標(理由:廢標) |
| 得標廠商 1 | 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280,250 元(原始投標 24,400,000) |
| 得標廠商 2 |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280,250 元(原始投標 24,280,250) |
| 底價 | 各 24,350,000 元;總底價 48,700,000 元 |
| 總決標金額 | 48,560,500 元 |
| 原產地國別 | 中華民國(兩家均是) |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機關援引此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意味該標的在 2023 年採購時,於法律上仍屬原型或首次製造階段。
八個面向的查核結果
每一項都跑了對照組。沒有有效對照組的「查無紀錄」不成立,因為查詢機制失效與真實沒有紀錄,在畫面上長得一模一樣。
-
法院判決與起訴紀錄 29 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全文檢索。公司出現在判決書中,不等於它做錯事。逐筆判讀當事人地位:
類型 件數 經緯航太之地位 未上市股票詐騙案 7+ 被冒名之第三方(詐騙集團以「投資經緯航太股票」為話術) 契約糾紛(釩創科技案) 4 原告/上訴人 契約糾紛(永立機械案) 5 被告/相對人 政府採購行政訴訟 2 訴外人(第三家投標廠商,非當事人) 支付命令 2 債權人 勞資求償 1 原告(獲勝訴) 其他 3 訴外人或無涉 高雄地院 112 年度勞簡字第 91 號,經緯航太為原告向前員工求償,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168,620 元」,公司勝訴。臺南地院 113 年度金訴字第 289 號判決理由載明「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未能如期上櫃」,與第(二)項查核結果一致。桃園地院 115 年度金簡字第 36 號中,檢方函詢經緯航太查證告訴人是否確有取得股份,公司係配合調查之對象。
一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射程限制: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均不公開,故本項僅能陳述「未見以本公司為被告之有罪判決」,不等於「無任何刑事案件」。
-
ESG 與永續治理 無適用之揭露義務
公開資訊觀測站四類公開發行公司清單(上市、上櫃、興櫃、公開發行)全數下載後比對,統一編號 27285850 四份清單皆未命中。
這一項差點寫錯第一次查詢時,上櫃清單回應 HTTP 502 根本沒抓到,但畫面上顯示的仍是「四份皆未命中」。是對照組(台積電命中上市清單)讓我發現只有三份是有效的。重新下載上櫃清單後才作成本結論。
進一步以名稱檢索,同批承接政府無人機標案的 12 家廠商中,沒有一家是公開發行公司:翔隆航太、航見科技、動控科技、臺灣希望創新、璿元科技、創思達科技、捷恆科技、中光電智能機器人、創未來科技、上暘飛行、飛隼科技、神耀科技。
國家隊成員中屬公開發行者為漢翔航空工業、長榮航太科技、佳世達科技、雷虎科技、亞洲航空,均在上市清單。
對供應鏈調查的意義:非公開發行公司無編製年報與永續報告書之義務,外界無從取得其財務狀況、主要供應商與客戶、勞工與環境政策。本案得以追查治理結構,是因為實質控制者緯創資通是上市公司,不是因為受查對象自己有揭露義務。
-
環保裁罰與污染事件 0 筆
環境部裁處資料查詢,依統一編號檢索 2001-01-01 至 2026-09-04(系統單次查詢上限 5 年,故分五段)。
對照對象 統編 查得筆數 用途 承富實業 12929545 5 機制驗證(與前次調查實測值相符) 漢翔航空工業 97160544 18 證明航太製造業會被登錄 長榮航太科技 16097775 8 證明同業會被登錄 中光電智能機器人 58413704 1 證明同批廠商會被登錄 經緯航太 27285850 0 受查對象 璿元科技 54087708 0 同批廠商 航見科技 42607866 0 同批廠商 雷虎科技 52541175 0 同批廠商 第一次的對照組是錯的,整批結果作廢重跑首次查詢時我憑記憶填了一組統一編號當對照,結果對照組也回 0 筆。對照組失效時,受查對象的 0 筆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分不清是機制壞了還是真的沒有。改用前次調查已實測有 5 筆紀錄的公司當對照,確認機制正常後才重驗。
有實體製造廠者(漢翔、長榮航太)有裁罰紀錄,受查對象與其他數家同批廠商為 0。此差異可能反映營運型態差異,但公開資料不足以認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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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裁罰、職災與違反勞基法 3 筆,合計 55,000 元
處分日 機關 法條與事實 罰鍰 108-08-20 高雄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使勞工從事雨水下水道設施普查工作,未有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 30,000 114-07-10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7 條。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20,000 114-08-1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5,000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 【一級|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2026-09-04 查】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該筆裁處所涉之下水道普查作業,性質上與受查對象承接的測繪與普查類標案屬同一業務領域。後兩筆的受處分人欄位載明「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美侖)」,違規時點在緯創入主之後。
一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公告。對照組:台灣積體電路製造 13 筆、緯創資通 15 筆,機制有效。射程限制:本系統公告涵蓋期間為近三年(本次為 112-09-04 至 115-09-03),且無統一編號查詢欄位,僅能以名稱檢索,須逐筆核對主體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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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漏洞與資訊安全事件 有法定檢測制度,但通過名單不公開
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 3 條 【一級|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2026-09-04 查】五、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地方機關(構)或公法人。但不包括軍事機關及情報機關。
六、特定非公務機關: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特定財團法人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
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維運或提供關鍵基礎設施之全部或一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並報行政院核定者。
受查對象為民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營事業、非特定財團法人、非受政府控制之事業。除非經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否則不負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義務。而指定名單本身亦不對外公開。
但無人機另有一套專屬的資安檢測制度,而且已經法制化資通安全管理法處理的是「事件通報義務」,受查對象確實不在其射程內。不過遙控無人機另有 更貼近產品層的規範,這是本報告前一版未查及之處: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 17 條第 1 項 【一級|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2026-09-04 查】遙控無人機之製造者或進口者於公開販售前,應於民航局指定資訊系統登錄下列事項:
五、數位發展部公告之專業機構或法人出具符合數位發展部會銜交通部訂定之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之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合格報告。
六、最大起飛重量未達二公斤者,應登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符合商品檢驗證明;二公斤以上者,應登錄民航局核發之型式檢驗合格證或認可證明文件。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 31 條第 6 項、第 7 項 【一級|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2026-09-04 查】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從事第一項及第二項飛航活動所使用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具有數位發展部公告之專業機構或法人所出具符合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之資安檢測合格報告。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之採購,於招標文件明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標準者,因該採購案件所使用之遙控無人機,得免予適用前項第一款規定。
第 32 條第 4 項、第 5 項就操作限制活動定有相同規範。數位發展部並已於 2025-01-09 公告六家得出具檢測報告之專業機構或法人(中華資安國際、安華聯網、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電信技術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堅智實境科技)一級。
制度存在,但這一項仍然查不到個案,理由有三個一、強制適用日尚未到。第 31 條第 6 項所定之義務自 2027-12-01 起始生效, 本報告檢索日為 2026-09-04,尚有約 15 個月。
二、通過名單不對外公開。數位發展部僅公告「檢測機構」名單,未公告「通過檢測之機型」名單。 公開報導所載「已有 22 機型通過檢測」二級亦未列出機型與廠商。
三、免除條款範圍不小。未裝置導航設備者依第 17 條末項得免登錄資安檢測; 政府採購已於招標文件自訂資安檢測標準者,亦得免適用。
因此本項的正確結論不是「制度上沒有管道」,而是制度已建立、義務尚未生效、 且個案結果不公開,外界目前無從查證特定廠商是否通過。
不過有一個資安相關欄位是查得到的政府採購決標公告載有「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與「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兩欄,由招標機關填載。 受查對象 291 件得標案中,有填載者 107 件,其中涉及國家安全 40 件、具敏感性或國安疑慮 14 件。 詳見第 02 分頁。
這是機關對案件性質的認定,不能讀成廠商的資安評等,但它是本次唯一取得的官方資安相關判斷。
另就產品限制面,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第 11 款定義「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為「經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家資通安全具有直接或間接造成危害風險,影響政府運作或社會安定之資通系統、服務或產品」。行政院據此訂有「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二級|第三方網站轉載,未取得行政院原始函文】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均列入限制使用範圍。
該原則於採購面區分:財物採購限制中國大陸廠牌產品;勞務採購明訂投標廠商不得為中國大陸廠商,敏感業務範疇另列陸資投資限制。
這一項和原產地欄位構成本報告最重要的落差限制的標準是「廠牌」,採購公告揭露的欄位是「原產地」。 兩者不是同一件事,而且該原則明文表示原產地在我國者仍可能落入限制範圍。 公開資料中不存在可供外界比對的「大陸廠牌」認定清單。
民航局的公開清冊提供了一個對照。該清冊所載 565 款機型、121 個廠牌中, DJI(大疆)佔 95 款、Autel Robotics(道通)佔 22 款,合計逾五分之一。 這兩個中國廠牌的機型在台灣是合法登錄、合法販售的。行政院原則限制的是 政府機關的採購與使用,不是市場流通,兩者不可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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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新聞與網路輿情 查得經營權變動相關爭議
媒體報導指出,緯創入主後多位高階主管離職,包含原董事長羅正方;就減資及併入其他公司之計畫,經緯航太原股東擬對緯創主導之經營團隊提起訴訟。
本項的處理原則上述為媒體報導所載之爭議,屬進行中且未經法院認定之事項。本報告僅記錄「存在此類公開爭議」這個事實,不對爭議之是非、當事人主張之真偽或任何人之責任作出認定。第(一)項的司法查詢中,未檢索到與此爭議相關的已公開裁判。
本輪補查:以「經緯航太」為關鍵字檢索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 年度以後之裁判, 得 3 筆,逐筆判讀後均與經營權爭議無關:桃園地院 115 年度金簡字第 36 號 (違反證券交易法,經緯航太為檢察機關函詢之對象,法院並認定告訴人確有取得所購股份)、 屏東地院 115 年度簡字第 163 號(偽造文書,僅涉及某人任職於該公司之薪轉帳戶)、 屏東地院 114 年度補字第 262 號(民事裁定,詐騙集團佯稱投資該公司股票)。 檢索機制有效(同一關鍵字有命中),但未檢索到任何經營權爭議之訴訟。
二級媒體報導;一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射程限制:本次僅使用一般網路檢索,未使用付費新聞資料庫、社群媒體監測工具或外文媒體檢索, 輿情涵蓋不完整。又民事事件於判決前不會產生公開裁判書,定暫時狀態處分等保全程序之裁定亦未必上網, 故「未檢索到裁判」不等於「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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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與實質受益人背景 追到了,而且追到上市公司
詳見第 02 分頁的控制鏈。要點:八席董監事中四席由鼎創有限公司指派;鼎創的三席董事全部代表緯創資通;石慶堂同時為緯創發言人、鼎創董事、經緯航太董事;緯創合併財報載持股 62.44%(115.6.30,前期為 45.18%),並自陳對其「具有控制力」一級。
方法上的意義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雖定有申報義務,但該申報平臺不對外公開。本案能追出實質控制者,靠的是商工登記「董監事名單」中的「所代表法人」欄位,逐層向上追溯。
但這個路徑有適用條件:它在受查對象由法人股東控制時有效。若控制係透過自然人持股或境外實體,同樣的方法會失效。
本輪已補查者:鼎創有限公司之股東結構,經緯創資通合併財報附註證實為 緯創 100% 持有;緯創並自陳對經緯航太「具有控制力」,持股已由 45.18% 升至 62.44%一級。詳見第 02 分頁。
仍未查明者:凱月股份有限公司之背景、監察人林昆成之其他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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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制裁與高風險交易對象 0 筆
清單 總筆數 GEOSAT WISTRON WISE CAP 對照組 OFAC SDN(特別指定國民名單) 19,327 0 0 0 WAGNER 命中 20 筆 OFAC Consolidated(非 SDN) 482 0 0 0 HUAWEI 命中 4 筆 這一項也是對照組救回來的首次下載時伺服器回應 HTTP 302 且檔案為 0 bytes,兩個對照組同樣是 0 筆。若沒跑對照組,這裡會直接寫成「未列入制裁名單」。改以跟隨轉址重新下載取得完整清單後才重驗。
一級美國財政部 OFAC 清單全份下載比對。射程限制:未列入 OFAC 清單不等於未受美國出口管制。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之實體清單為另一套獨立名單,本次未查;歐盟、英國 OFSI、聯合國制裁清單亦未查。
附帶查核: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整份下載(1,035 家唯一統一編號,名單時間戳記 115/09/04 00:10)。經緯航太、緯創資通、鼎創有限公司均未列入,名稱含「經緯」「翔譽」者 0 筆。
對照組:名單自身第一筆統編可反查命中(機制正常);名單中含「科技」之廠商 223 筆、含「測量」5 筆、含「工程」993 筆,證明此類廠商確會被列入。
① 名單自陳「未含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41 條規定之廠商」。
② 這是現行名單,依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所定期間屆滿即不再列示。「現在不在名單上」不等於「從未被列入」。
③ 只證明未被依第 101 條刊登,不證明履約品質或財務狀況。
本次未查得或資訊不明
「查不到」與「沒有」是兩件事。以下逐項標明是制度上沒有公開管道、技術上這次沒拿到,還是事實層面尚待確認。三者的意義完全不同。
逐案抓取決標明細時,有 57 筆遭採購網 API 限流拒絕。問題在於該 API 的限流回應 本身是一個結構完整的 JSON 物件({"ok":false,"error_code":429}), 解析不會失敗,於是被當成有效資料收下,這 57 案被靜默記為「查無決標公告」。
以「回應是否含 records 陣列」為準重新判定並補抓後,全部 57 筆取回, 得標案由 269 件更正為 291 件,決標金額由 18.34 億元更正為 20.89 億元, 差額 2.55 億元。本報告所有數字均為補抓後重算。
這與 MOPS 上櫃清單 HTTP 502、OFAC 清單 HTTP 302 是同一類問題的三個變形: 伺服器回了東西,不代表回的是資料。
一、制度上不存在公開管道者
- 零組件供應商。無論勞務採購或財物採購,公告格式均無零組件來源之揭露欄位。飛控、馬達、電池芯、影像感測器、通訊模組的來源,本次完全無法查證。
- 「大陸廠牌」認定清單。行政院限制使用原則以廠牌為認定標準,但無公開清單可供外界比對。這使得「是否符合限制規定」在外部無從驗證。
- 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之通過名單。數位發展部僅公告得出具報告之六家檢測機構,未公告通過檢測之機型或廠商。且該義務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31 條第 6 項,自 2027-12-01 起始生效。
-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定名單。不對外公開。
- 實質受益人申報資料。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之申報平臺,依同條授權訂定之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應保守秘密,僅開放三類查詢者(辦理洗錢防制案件之行政、檢察機關與法院;受理該條案件之訴願、訴訟機關;洗錢防制法第 5 條所定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為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時)。本案係以董監事所代表法人欄位間接追溯,並經緯創合併財報附註驗證。
- 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書。均不公開。
- 軍用採購之完整性。政府採購法定有國家安全相關之不公告情形,本次檢索僅涵蓋已公告者,無法評估未公告部分之規模。
二、技術上本次未取得者
- 美國國防部 Blue UAS Cleared List 之清單本體未取得。本輪已查明連線失敗之原因:該網域使用美國國防部自建憑證體系(DoD PKI)簽發之憑證,一般作業系統的信任存放區不含其根憑證,故直接連線回應 HTTP 000 並非網路封鎖,而是 TLS 憑證鏈驗證失敗。略過憑證驗證後可連通,但站台轉址至 ServiceNow 政府服務入口,清單內容由前端程式動態載入,靜態抓取無法取得。
- 經緯航太是否已通過資安檢測、是否曾申請 Blue List。前者名單不公開,後者清單未取得。
三、事實層面待確認者
- 吸收合併之基準日。本輪已查得官方說法:緯創 115 年第 1 季合併財報載明「本案尚待經緯航太股東會決議,並由董事會訂定合併基準日」一級;第 2 季財報未再更新此事項。截至檢索日,經緯航太之商工登記狀態仍為「核准設立」,合併尚未完成登記。基準日至今未定,非未揭露。
- 合併後既有政府標案之權利義務承受。存續公司翔譽科技如何承受經緯航太既有契約,公開資料未載。此為本報告時效問題的核心。
- 2022 年後得標金額與件數持續下降之原因。件數自 2021 年 24 件降至 2024 年 7 件、2025 年 2 件;2026 年截至檢索日為 2 件但金額回升至 2,571 萬元。是否與集團整併、業務移轉至關係企業有關,公開資料無法判斷。
- 凱月股份有限公司之背景,及監察人林昆成之其他任職。
- 經營權爭議之後續。本輪檢索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 年度以後之「經緯航太」相關裁判 3 筆,均與經營權爭議無關(詳見第 03 分頁)。惟民事事件於判決前不生公開裁判書,故未檢索到不等於未起訴。
四、本輪補查已解決者
下列各項為前一版列為待釐清、本輪已取得答案者,保留於此以便對照。
| 原待釐清事項 | 本輪結果 |
|---|---|
| 原產地國別空白之原因 | 25 筆全部為 2009 年以前之舊案,2010 年起無一空白,係欄位普遍填載前之公告格式所致 |
| 鼎創有限公司之股東結構 | 緯創資通 100% 持有(合併財報附註) |
| 緯創年報對經緯航太之揭露 | 已調閱 115 年第 1、2 季合併財報:持股由 45.18% 升至 62.44%,並自陳「具有控制力」 |
| 翔譽科技之來歷 | 非外部第三方,係鼎創 100% 持有、由「緯展科技」於 115 年第 1 季更名而來 |
| 合併基準日 | 尚待股東會決議後由董事會訂定,至今未定 |
| 民航局無人機清冊 | 已取得。經緯航太有四款機型在列(詳見第 01 分頁) |
| Blue UAS 連線失敗原因 | DoD PKI 憑證鏈驗證失敗,非網路封鎖 |
| 台灣廠商是否已在 Blue List | 清單本體未取得,但公開資訊顯示台灣廠商目前處於準備階段(詳見第 01 分頁) |
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應向民航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者發給遙控無人機檢驗合格證;其自國外進口者,應經民航局檢驗合格或認可。但因形式構造簡單且經民航局核准或公告者,得免經檢驗或認可。
供應鏈關係
下游查得完整,因為買方依法必須揭露。551 筆公告、291 件得標案、決標金額合計 2,089,338,775 元(其中 1 件已調閱原件核實,290 件為 API 取得待查證),每一案的機關、金額、底價、招標方式、履約地點與期間都有官方一級來源,且可回原始公告逐欄核對。這不是廠商自願透明,是政府採購法課予機關的公告義務。
上游斷點比預期更早,斷在機器本身而不是零件。得標廠商與零組件供應商之間沒有任何公開管道,這在意料之中。但真正的問題是有標的分類的 262 件中 237 件(90.5%)屬勞務類,政府買的是「用無人機完成的測繪與調查服務」,而勞務採購連「原產地國別」這個欄位都不會觸發。
控制鏈追得到,而且比第一輪追得更硬。第一輪以商工登記「所代表法人」欄位逐層上溯;本輪調閱緯創合併財報後,同一條鏈在經會計師核閱的財報附註中直接載明:鼎創為緯創 100% 持有,理本與翔譽為鼎創各 100% 持有,對受查對象持股 62.44%,緯創並自陳「具有控制力」。追得到的唯一原因,是這條鏈的頂端剛好是一家上市公司。
這條鏈正在收攏,不是被賣掉。存續公司翔譽科技並非外部第三方,而是鼎創 100% 持有、由「緯展科技」更名而來。這場吸收合併的性質是集團內部股權整併:把 62.44% 的間接持股換成對存續公司的全額控制。徵信報告寫下的「得標廠商」,在報告完成後可能已不存在該法人格。
風險辨識
八項查核的結果,不能一律讀成「查無不良紀錄」。它們分屬四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情形:
| 情形 | 適用面向 | 正確讀法 |
|---|---|---|
| 查得實體紀錄 | 勞動(3 筆 55,000 元)、判決(29 筆)、輿情(經營權爭議) | 有紀錄,且已逐筆判讀當事人地位 |
| 有效查核後為零 | 環保(0 筆)、制裁(0 筆)、拒絕往來(未列入) | 在對照組驗證機制有效的前提下,為真實的零 |
| 不在適用範圍 | ESG(非公開發行,無揭露義務) | 不是沒有問題,是沒有義務公開 |
| 有制度但查不到個案 | 資安(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 | 法源明確,但義務 2027-12-01 才生效,且通過名單不公開 |
| 制度上無管道 | 零組件來源(無揭露欄位)、大陸廠牌認定(無公開清單)、實質受益人申報平臺(法定保密) | 外界結構性地查不到 |
受查對象的法人格即將因合併而消滅。任何以「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對象作成的徵信結論,都有時效問題。
這也是本報告堅持以統一編號而非名稱作為檢索索引的原因:公司會改名(本案就有三個名字)、會被合併,而統一編號的變動會留下軌跡。
關於「非紅供應鏈」
原產地國別欄位確實有作用,不是形式主義。291 件中 260 筆填中華民國、0 筆中國,而金額最大的那一案誠實地填了美國。25 筆空白全部是 2009 年以前的舊案,2010 年起無一空白,代表這個欄位近 16 年來是確實在填的。
但它能證明的範圍極其有限。行政院限制使用原則所限制的標準是「廠牌」,且明文涵蓋「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者;採購公告揭露的是「原產地」。一件產品的原產地填中華民國,既不能證明它不是大陸廠牌,更不能證明機上沒有中國製零組件。
這與美國 Blue UAS 清單的已知限制同構。該清單經 NDAA 來源查核與資安審查, 但其說明亦表示不保證機上沒有中國零件二級。 世界上最嚴格的那份名單,自己承認只驗到某一層就停了。
台灣廠商目前在那份名單上的位置,是「準備中」。2026-08-24, 美商 Edgesource 與我國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內容為協助我國廠商就 無人機平台、關鍵零組件、軟體及供應鏈進行驗證,以爭取列入 DCMA Blue List, 並協助建立「零組件來源證明與可追溯性」二級。 該公告所描述的是取得資格的路徑,未提及任何我國廠商已在列。本報告未能取得清單本體, 故對台灣廠商是否已在列不作認定。
公開資料能支持的最強陳述只有一句:在 291 件已公告的決標中,經緯航太申報的原產地國別無一筆為中國。
零組件層級的組成,以及廠牌是否落入限制範圍,公開資料沒有任何一個欄位能回答。
來源清單
- 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次經 pcc-api.openfun.app 檢索,決標公告可回官方原始 XML 核對)
https://web.pcc.gov.tw/prkms/tender/common/basic/indexTenderBasic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https://web.pcc.gov.tw/vms/rvlm/rvlmPublicSearch/indexSearchRvlmPublic - 經濟部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https://findbiz.nat.gov.tw/ - 證交所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發行公司清單、緯創資通重大訊息)
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index -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系統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 環境部 列管污染源資料(含裁處資訊)查詢系統
https://prtr.moenv.gov.tw/deal.html - 勞動部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美國財政部 OFAC SDN 名單
https://www.treasury.gov/ofac/downloads/sdn.csv - 美國財政部 OFAC 非 SDN 合併制裁名單
https://www.treasury.gov/ofac/downloads/consolidated/cons_prim.csv - 政府採購法 §22(限制性招標)、§101、§103(拒絕往來廠商與停權期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7 - 資通安全管理法 §3(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定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297&flno=3 - 民用航空法 §99-11(遙控無人機檢驗與認可)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90001&flno=99-11 - 職業安全衛生法 §6(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01&flno=6 - 公司法 §22-1(董監事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1&flno=22-1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無人機專區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清冊(115/01/23 版)
https://drone.caa.gov.tw/Default/DataDetail3/10223 -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17、§31、§32(產品資訊登錄、資安檢測合格報告、116-12-01 生效之義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90083 - 公司法 §393(登記文件之查閱抄錄)、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11(申報平臺資料之保密與查詢對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57 - 數位發展部 公告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
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008 - 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緯創資通 115 年第 1 季、第 2 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https://doc.twse.com.tw/server-java/t57sb01 - 美國國防部 Blue UAS Cleared List 清單本體未取得,原因為 DoD PKI 憑證鏈驗證失敗
https://bluelist.dcma.mil/